东莞市汽车报废补贴最新政策,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登记在本人名下的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
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消费者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含当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特别提醒:报废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不享受补贴;同一个人消费者名下的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置换更新补贴。
| 回收平台 | 广东汽车报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回收区域 | 东莞市全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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