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车辆在东莞市申请机动车报废的流程:
1、对车辆不在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
2、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3、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以及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属于报废校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解体的照片或者电子资料。
4、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管理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5、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6、报废地车辆管理所业务归档后,生成注销证明电子版,交换至互联网平台,交管12123消息告知车主用户。
7、车辆所有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点击电子证件凭证,下载机动车注销证明电子版。
回收平台 | 广东汽车报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回收区域 | 东莞市全区域 |
报废电话 | 13922970689 |